标题 | 齐齐哈尔医学院编制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
内容 | 各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工作的有关文件,为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原则 随着初试科目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院(系、部)应对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科目进行优化调整,按照一级学科设置科目,提高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突出创新人才选拔,维护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规模与学位类型 各院(系、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暂按2014年下达的招生目标数安排,其中设有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的院(系、部)要将2014年学术型招生目标数作适当调减(原则上不少于5%),增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同时,各院(系、部)可根据招生专业的科研经费情况、导师情况、生源情况、社会需求情况等提出各专业建议招生计划。各院(系、部)最终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科研情况、培养条件、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以及导师情况确定。 三、具体要求 1、招生专业详见《新乡医学院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2),各院(系、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招生专业。 2、招生学科专业设定上,要求优化学科结构,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形成学科特色和优势。关注重点学科,加强边缘学科,扶植弱势学科。 3、招生方向的设置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进行梳理,充分体现学科的内涵、优势和特色,根据社会需要和导师情况,科学规范地确定相对稳定的招生方向。专业学位招生方向要充分体现与职业性紧密结合的特点。招生方向字数不得超过15字,用语规范,言简意赅。 4.导师招生资格参照我校《关于开展2014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5.初试科目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教育学、医学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业务课一(满分150分)和业务课二(满分150分)为自命题科目,自命题初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由各院(系、部)自主确定,但应进一步精简、调整和优化自命题考试科目。(医学、教育学门类无需设置初试科目) 5、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由各院(系、部)自主确定,供考生报考时参考。由于复试科目的成绩在录取量化考核中占相应的权重,为保证公平性、可比性,以及便于组织复试,复试科目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设置,只设置1门,并明确指定2门相关学科专业本科教学阶段专业核心课程作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初考科目与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得相同或相近。 6、参考书目 各科目指定参考书目,要少而精,务必注明教材和参考书的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和编(著)者,以供考生复习参考。尽量选择全国统一发行且近五年内出版的、便于考生购买的参考书。凡未指定具体参考书目的科目不得编入招生简章。【格式:参考书名(第X版),编(著)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 四、其他 1.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内注明。 2.教育部如有新的相关文件规定,则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3.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目录内容不得更改 请各院(系、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编制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汇总表于7月15日前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需上交电子稿(以单位名称命名,如基础医学院.xls,发送到yjszb@xxmu.edu.cn)和打印稿(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逾期未报的院(系、部)或导师,视为放弃本年度招生,将不列入招生计划。 联系人:庞强强 联系电话:0373-3029444 13937386136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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