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4年中山市关于准考证通知 |
| 内容 | 各位自考考生: 从2013年10月开始,省自考办对自考准考证的有效期不再作限制,自考准考证过期的考生,只要确保准考证上信息与身份证上一致可继续使用,不需重新办证。 自考准考证丢失及之前已受理过考籍更正手续,省考办复审通过考籍更正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19-20日两天凭身份证及原准考证号码到中山市自考办办理续证手续。办证前请先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个人信息基本是否正确,如有误,请先办理考籍更正后续后再申请办证(考籍更正手续办理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中山市自考办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一楼左侧办证大厅,即市委党校旁。 公交线路:考生可乘坐003、050、013、K09、36、030路公交在“和景花园”站下车(以上公交线路均由公交咨询热线0760-87330663提供,如有变动请以公交公司最新路线为准)。 特此通知。 中山市自考办 2014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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