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审美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素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并具备从事本专业及相邻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得相关信息的方法;具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主要课程 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总论、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刑法学总论、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写作、证据学、社会保障法、公务员制度 主要实践环节 专业实习、教学实践、司法实践 学制 四年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毕业生适用范围(毕业走向)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也可从事律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