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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数招生计划。为规范学校本科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1、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 2、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3、用于最大限度使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不退档而需增加计划时; 4、用于为录取最后同分数考生而需增加计划时; 5、用于“0”计划录取时; 6、用于录取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时; 7、用于其他情况应该使用时。 二、使用原则 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 三、禁止使用预留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大连工业大学 2014年7月7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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