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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参加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如下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600余亩,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90个,校办实习实训工厂1个,图书馆藏书38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516人,80%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授、副教授95人,双师素质教师66人,在校生近9000人。
    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财政金融系、生物工程系、动漫软件学院、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开设有高职层次专业36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8个,落实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1个。
    学院坚持“人文素养润德,职业标准砺能”的办学理念,突出高职办学特色,紧密围绕区域产业,注重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先后与三星电子、西安地铁、中国航天集团第九研究院771研究所、中联重科等100多个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2013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6%,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
    学院拥有省级示范实训基地三个,分别是建筑施工技能实训基地、西安动漫设计与制作生产性实训基地、机电类实训基地,同时又是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大学生就业创业定点机构、西安市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学院被授予全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和西安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
    学院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7
    在陕代码:8139
    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政编码: 71007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电话:029-88516103 15902955215
    18392975291 18392975292
    传 真: 029-88518320
    电子邮箱:xzyzsjy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我院在陕西省内注册入学总计划200名,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及办学条件等情况决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畜牧兽医(510301)理科、 收费标准:5500元/年
    园艺技术(510105)文、理科、收费标准:5500元/年
    市政工程(560601)理科、 收费标准:5500元/年
    第五章 报名条件
    1. 参加陕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
    2. 在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无违纪作弊行为。
    3.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办法
    拟报名2014年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考生,持本人高考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 于2014年9月1日至3日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填写《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2014年9月5日前报我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章 录取规则
    1.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根据考生的志愿,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录取。
    2. 我院依据考生综合评价分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分值=高考成绩分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综合素质评价分值。
    (1)高考成绩分值=高考成绩 * 0.4;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由8门课的平均成绩记入,各门课成绩按照A (90分)、B(80分)、C(70分)、D(60分),记入计算;
    (3)综合素质评价分值计入办法:综合素质评价是A的计入40分,B的计入30分、C的计入2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录取开始之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我院审核,未按时交送者,其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1)参加县(区)级以上学科比赛获得奖项的考生;
    (2)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奖励的考生。
    第八章 相关说明
    1. 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的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2. 凡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可在注册入学试点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不能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也不能转入其他非注册入学试点院校。
    本章程由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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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8: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