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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大学2014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内容
    亲爱的同学:
    恭喜你成为宁波大学的新成员。
    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学校、专业和报到的相关事宜,请登陆宁波大学迎新网站,地址为:http://freshman.nbu.edu.cn,登陆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填写新生调查问卷。
    乘火车时你可以凭《录取通知书》享受半价。在途中应注意安全,保管好有关证件、钱物等。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9月10日报到,请新生切勿提前或迟到。报到地点:宁波大学东校区第一餐厅一楼大厅。
    为方便新生,报到当天即9月10日一天,宁波火车站、汽车临时南站、汽车客运中心都会有宁波大学校车接送。
    自行来校者可在火车站乘541路到宁波大学站;在汽车南站可乘371、501路到宁波大学站;在汽车客运中心可乘501路到宁波大学站。
    二、凭证报到
    新生入学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校园一卡通、《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宁波大学研究生婚育状况调查表》按时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研究生新生,应当事先书面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必须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市)以上党组织介绍。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1)“中共宁波大学党委组织部”(浙江省生源);(2)“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外省生源)。《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本人携带,报到时直接交给相应学院党组织(学工办)。党员档案一般连同其他档案统一寄送;或者密封后由本人携带,连同介绍信一并交给相应学院党组织(学工办)。
    团员在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交学院分团委(学工办)。
    四、户口关系迁移(请特别注意迁移户口手续中的细节要求)
    1、已有落户地或原落户地未要求迁出户口的,尽量不将户口迁入我校。
    2、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集体户口除外)。
    3、原为宁波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出,然后把户口迁移证交所在学院重新申请办理研究生入户手续。
    4、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户口不迁移,其他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迁移户口。迁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级××学院,不能填写老家或原学校的地址;签发的有效日期必须是2014年新生报到前;非本年度的户口迁移证,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否则不予办理。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
    5、姓名: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6、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婚姻状况一栏空白默认为未婚。
    7、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不能填写毕业或毕业分配等。
    8、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9、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2、3或4)这里代表的意思是指本张迁移证上登记的人数。一般情况下都是1。如果这个数字缺失,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更换。
    10、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如需更改,最好在原迁移证上更改,在更改处加盖公安户口管理的校对章,如果更换新的迁移证,需特别注意不能更改迁移证的签发日期,新的迁移证的签发日期与原迁移证的签发日期必须要一致,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五、新生复查
    入学后三个月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身体等方面的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
    在入学报到时,2014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给所在学院研究生办:毕业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和复印件,以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后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勾选“当年毕业生”,应届毕业生2014年底前查询免费)
    六、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降低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家庭风险。保险期内享受门诊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等,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按学年缴纳,由学校统一支付。开学后按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参保手续。
    七、照片
    准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
    
交费项目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公共管理硕士(MPA) 工商管理硕士(MBA) 备注
培养费 10000元/生.学年 8000元/生.学年 全程3万元/生,分二次缴纳,每次1.5万元,于前二学年缴清。 全程4.8万元/生,分二次缴纳,每次2.4万元,于前二学年缴清。  
住宿费 1000元/生.学年 1000元/生.学年 1000元/生.学年 1000元/生.学年 博士生宿舍2人/间(独立卫浴);硕士生宿舍3人/间(公共卫浴)、4人/间(独立卫浴)。每位学生在报到前都需进行住宿确认,详见附件。床上用品可在报到当天现场购买。
新生入学体检费 40元 40元 40元 40元  
伙食费预存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合计(住宿) 11240元 9240元 16240元 25240元  
合计(不住宿) 10240元 8240元 15240元 24240元  

    九、缴费
    1、缴费时间:8月28日前
    2、缴费金额:按照上述第八条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其中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属人才选送的,若培养费由市人才中心出,须出具人才选送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并在我校统一发放的建行卡中存足1240元(住宿的)或240元(不住宿的)
    3、缴费方式:
    (1)银行代扣代交。
    在8月28日前将应缴费用总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并持银行回单和银行卡前来报到。
    (2)网上缴费。
    登录迎新网站(http://freshman.nbu.edu.cn)进行网上缴费。注意:网上缴费成功后,为避免发生银行代扣代交重复扣款,要求你的建设银行储蓄卡中的余额低于应缴费用总额。
    ★建设银行储蓄卡是学生在校期间发放奖助学金等以及学杂费结算的唯一指定银行卡,请你妥善保管,并携卡前来报到。
    十、咨询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http://graduate.nbu.edu.cn/),电话:0574—87600226;也可咨询各招生学院。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
    1、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
    2、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3、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4、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5、宁波大学研究生婚育状况调查表
    6、宁波大学2014级研究生新生住宿确认书
    7、新生安全须知(略),详见后续研究生院网站上“招生工作”的“近期通告”中发布的“报到须知”
    易贤网温馨提示:
    《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doc》、《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doc》、《宁波大学研究生婚育状况调查表.doc》和《宁波大学2014级研究生新生住宿确认书.doc》来源于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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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