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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永委发〔2010〕113号)文件精神,我县每年将有计划地安排若干名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对于经人事部门批准的报考人员,在获得教育部正式承认的本专业学位后仍继续在永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的,凭工作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批准的申请表,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博士学位2万元,硕士学位1万元。今年计划安排25个名额,其中博士学位5个名额,硕士学位20个名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表附后,一式三份); (二)企事业单位签署意见(事业单位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4年8月29日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人才管理科报名。 三、注意事项 (一)经人事部门批准报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相应的补助或奖励。 (二)申报之后两个年度内没有被录取的,重新申报。 (三)报考人员被录取后,请在一个月之内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人才管理科。 (四)报考人员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请在一个月之内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人才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57672595。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经费补助申请表详情请登录:http://www.yjrc.com.cn/News/ShowNews.asp?ID=3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