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完善人格、创新意识、书法专业理论基础厚实、实践能力强的基础教育专业人才,以及书法教育科研人员和书法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书法专业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有关各种书体的基础训练,掌握书法教学和创作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书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具有对书法作品的临摹、鉴赏和创作能力。3.了解国家对书画市场的基本政策和法规;4.了解书法教育、书法作品创作的应用前景、发展动态、行业需求。5.具有一定的书法教育、书法科研能力。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4~6年。 四、主干学科: 美术学 五、核心课程 楷书、隶书、行书、草书、篆书临摹与创作(二)、文字学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专业实习、专业实践、教育实习、创新性实践等。 七、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最低毕业学分:176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课程结构比例
课程类别 |
学时数 |
占学时℅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 |
通识教育课程 |
通识必修课程 |
786 |
30 |
43 |
24 |
通识选修课程 |
128 |
5 |
8 |
4.5 |
专业教育课程 |
专业必修课程 |
986 |
38 |
58 |
33 |
专业必选课程 |
442 |
17 |
26 |
15 |
教师教育课程 |
238 |
9 |
14 |
8 |
实践教学 |
|
|
27 |
15 |
合计 |
2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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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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