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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汉大学2014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内容
    1、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坚持自愿原则。按照武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可不迁移户口。学生毕业后,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可凭《毕业证》、《劳动就业合同》和《报到证》到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再回原籍迁出户口。
    2、需将户口迁入到本校的新生,武汉市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户口迁移证》,武汉市远城区的新生须带《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完全一致,方可办理迁入手续。户口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大学”。学生在读期间,除退学、转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根据武汉市公安机关的要求,新生迁移手续必须于2014年10月15日前,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4、户口未迁入江汉大学的武汉市外新生,根据本人需要,可持《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部)办理《武汉市居住证》。
    5、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27-84226103(江汉大学保卫处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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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0: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