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文件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精神,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艺术类专业新生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1、认定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执行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各批次所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控制线。 3、艺术类各批次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录取政策。如无具体录取规则,本科进档的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景德镇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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