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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四川农业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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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研发〔2014〕16号
    第一部分报考与录取
    一、报考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原则上应具有学士学位。
    2.具有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二、复试与录取
    (一)初试分数线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复试
    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相关专业复试。
    复试包括面试与笔试。考生最终成绩为初试分数与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加权之和。
    (三)录取
    考生最终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成绩合格者方能被录取。导师有权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自主确定录取人选。
    第二部分培养
    一、学籍管理
    1.在入学时,应持入学通知书按时报到注册,但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档案。
    2.学习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培养模式
    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属非学历研究生教育,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或500学时。
    2.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学校与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合作培养。
    三、课程管理
    1.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学习相关课程的每位学员必须修完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
    2.授课期间,修课人员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假。请假或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授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必须重修。重修者每位学员每门课程需交纳300元补修费。
    3.经课程学习、考试合格者计入学分。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参加补考者每门课程需交纳补考费100元。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公共课和专业领域课累计有两次重修者,可取消其继续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4.严禁代考、代写作业、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或被举报即予以处理并通知所在单位,直至取消学籍。
    5.修课人员各科考试成绩及答卷经任课老师阅毕后及时登录成绩,公共课试卷送交研究生院保管,专业课试卷由院所或任课教师保管。
    四、开题报告
    (一)开题内容
    1.选题依据,包括文献综述、国内外动态、本人调研结果;
    2.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3.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4.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措施;
    5.具体进度安排。
    (二)开题程序及有关要求
    1.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
    2.开题报告评审会由院所负责组织召开,并公开进行。
    3.院所成立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校内外导师、专家共3~5人组成,组长1名。
    4.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同时应将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交由院所汇总。
    5.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一个月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对于重新开题三次仍未获准通过者,由所在院所上报研究生院,按规定可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五、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学位论文已开展的工作以及取得的初步结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二)报告时间及有关要求
    1.原则上应在学位论文工作进展过半之前完成。
    2.研究生应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部分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
    一、论文答辩
    (一)基本要求
    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且达到相关要求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请答辩。
    取得学籍二年不足三年的,已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培养环节且达到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提前答辩。
    1.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三等奖证书。
    2.获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排名前5位)。
    3.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3位)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排名前2位),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或地方(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
    4.经过国家级学会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学术成绩,经研究生院审核认定。
    5.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ISTP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二)申请答辩程序
    1.满足基本要求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由院所及研究生院相继对答辩申请者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3.答辩申请通过者准予进入下一毕业程序,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
    (三)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论文选题恰当,目的明确,方法正确,数据真实,结论确切,表述通顺、简洁,条理分明,图表清晰,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以说明。
    (2)论文应反映作者在本领域掌握了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3)论文应反映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本领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4)论文的结论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论文结果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或具有较大的潜在应用价值。
    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检测对象为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范围包括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和参考文献;检测程序分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
    (2)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由院所组织实施,检测时间为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学位论文答辩后检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检测比例按照答辩者10~20%随机抽取。
    (3)如因保密、申请专利等原因申请免于检测的,由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在申请答辩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承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位办备案。
    3.抽查评审
    (1)论文送审
    按专业领域抽取双盲评审学位论文,抽查人数一般控制在当年申请答辩学生的20%以内。每位学生送审评阅论文2份。未被抽取盲评者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
    (2)评阅结果
    ①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
    ②若2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③若只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可增补1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四)答辩程序及决议
    1.答辩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宣读同意答辩的决定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2)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为25-30分钟。
    (3)答辩委员及列席者提问,答辩人回答。
    (4)答辩人及列席会议者暂时退场,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决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答辩人及列席者回到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2.答辩决议
    (1)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明确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方能通过。
    (2)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二、学位评定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应到会议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三、其他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位者,准予授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授位结束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表、课程考试成绩单、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等有关材料交研究生院立卷存档,交校综合档案室保存。
    第四部分附则与说明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符合的,一律废止。
    2.如本办法部分规定与国家、省相关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3.各院所可制定高于本办法要求且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实施。
    

四川农业大学
    

2014年7月23日
    主送:各中层单位
    抄送:校级领导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14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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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9: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