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湖北省普高艺术专业统考试舞蹈学类考试大纲 | ||||||||||||||||||||||||||||||||||||||||||||||||||||||||||||||||||||||||||
内容 |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舞蹈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舞蹈学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考查考生的舞蹈基础、身体条件(软、开度)、节奏感和协调性、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和表现能力、创编和表演能力,选拔出具有从事舞蹈表演专业学习的基本身体条件和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特长展示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辨析(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高中音乐与舞蹈教材中涉及的舞蹈概念、舞蹈种类和舞蹈作品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查考生在舞蹈感性能力方面的基本素养。 2.考试内容 (1)舞蹈知识 舞蹈的起源、音乐与舞蹈的关系、舞蹈的种类和舞蹈的创编。 (2)舞蹈作品 考试曲目详见附件《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舞蹈类统考“作品辨析”考试曲目》;参考教材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与舞蹈》,于润洋、吴斌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考试要求 了解和掌握高中音乐与舞蹈教材中涉及的舞蹈概念、舞蹈种类和舞蹈作品等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舞蹈感性能力。 5.样题 ![]() (1)根据图片中展示的民族服饰,判断该舞蹈所属的民族是() A.朝鲜族 B.蒙古族 C.藏族 D.维吾尔族 (2)芭蕾的四大审美原则是 A.开、绷、直、立 B.开、绷、竖、立 C.紧、绷、直、立 D.紧、绷、竖、立 (二)节奏模仿(4小节以内)(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音准感和韵律感。 2.考试内容 节奏模仿(4小节以内):限于2/4、3/4、3/8三种单拍子,各种常见节奏型及组合。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考试要求 具有良好的音准感和韵律感。 5.样题 听录音(播放两遍),选择播放节奏是哪个小节?( ) ![]() (三)基础测试(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1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形体条件,身体各部分软开度,弹跳能力。 2.考试内容 形体条件。 舞蹈基本功:基本素质包括软开度(横叉、竖叉、搬前旁后腿、下腰、前软翻、后软翻)和单一技术技巧(以下任选至少两项,可多选,并且不能为同一类别)。 ①旋转类(四位转、挥鞭转、旁腿转、平转、跳平转或其他旋转技巧) ②翻身类(踏步翻身、点翻身、串翻身) ③跳跃类(原地叉跳、横飞燕、凌空跃、撩腿劈叉跳、倒踢紫金冠、摆腿跳、蹦子、飞脚或其他跳跃技巧)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①具有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健康挺拔、气质好的形体条件;软开度好,弹跳能力强; ②考生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参加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考试。 5.评分标准
(四)舞蹈表演(1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身体协调性、舞蹈表演基本素质和对舞蹈作品的表现力。 2.考试内容 舞蹈剧目片段或组合,考试时间为3分钟以内。考生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断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可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等。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①能够准确把握舞蹈作品基本韵律和风格特点,具备舞蹈的身体素质、技术、情感和形象表现力。 ②考生自备伴奏CD; ③服装自备。 5.评分标准 表 (五)特长展示(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除舞蹈技能之外的特长。 2.考试内容 考生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三项中任选一项表演,演唱或演奏或朗诵一首。 选择声乐演唱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两首歌曲(必须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演唱。 选择乐器演奏科目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竹笛、笙、唢呐、管子、二胡、板胡、古筝、古琴、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古典吉他、萨克斯管、爵士鼓、电声键盘、电吉他、电贝斯。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两首曲目(必须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演奏。 选择朗诵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两首篇目,篇目自行确定,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一篇朗诵。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1)声乐演唱 ①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语言和风格演唱; ②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CD,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 ③要求背谱演唱。 (2)器乐演奏 ①演奏流畅、音乐风格把握准确; ②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 ③要求背谱演奏。 (3)朗诵 ①普通话标准,能准确把握作品内涵; ②朗诵实行无伴奏朗诵; ③要求背诵。 5.评分标准 (1)声乐演唱
(2)器乐演奏
(3)朗诵
附件: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舞蹈学类统考“作品辨析”曲目范围(待更新)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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