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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农林大学接收推免生攻读2015年硕士研究生章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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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2015年我校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名额不超过招生总人数50%。招生专业详见《浙江农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免指标),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三)所报硕士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本科期间各学期各科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科所学专业前茅;
    (五)本科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有较强科研能力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60%及其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体检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报名
    9月25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我校的报考志愿(网址:http://yz.chsi.com.cn/tm/),并将以下材料快递至我校研招办。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2),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4、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
    6、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二)复试
    1、我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2、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各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推免生资格进行再次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50分)、外语口语水平测试(50分)、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和综合素质面试(100分)等四方面。
    4、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口语成绩)*X%+专业笔试成绩*Y%+综合面试成绩*Z%。复试总成绩加权折合成百分制,各环节所占比例由学院自行划定。
    (三)录取
    1、研究生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分学科(专业)按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3、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公示、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四)体检
    我校在复试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由研究生处协调学校卫生保健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收费与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14〕89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生8000元/生·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7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校外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三助津贴、研究生困难救助基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具体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学年;新生奖学金:一等新生奖学金12000元(985、211一志愿考生)、二等新生奖学金10000元(非985、非211一志愿考生)、三等新生奖学金8000元(调剂录取考生);学业奖学金8000-12000元/生·学年(100%覆盖);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非在职研究生100%覆盖);导师助研津贴1000-3000元/生·学年(100%覆盖);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3000元/生·学年,各项奖助学金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
    五、通讯地址与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环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邮编:311300
    咨询电话:0571-63743970,63730919;传真:0571-63730919
    邮箱:16722095@qq.com;网址:http://yjsb.zafu.edu.cn/
    申诉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环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或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63740121)
    申诉邮箱:yjsb@zafu.edu.cn(jw@zafu.edu.cn)
    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yjsb.zafu.edu.cn/news/?3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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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7: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