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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2015年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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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学院推免生接收录取按照《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录取办法》执行,结合化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工学院接收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申请材料
    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原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等。
    二、申请和接收程序
    1.申请人须在教育部指定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同一批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即止。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通过后,学院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确认接受录取后签订导师。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面试,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复试内容及分值:外语口语交流能力(10分),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90分)。
    四、面试安排
    1、第一批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9月29日上午8:30-10:00,报到地点:华东理工大学实验12楼511室。
    2、第一批面试时间:2014年9月29日。
    3、是否组织第2批或第3批复试视剩余名额和生源情况待定;届时会另行通知。
    五、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
    电话: 18917102874
    邮箱:tli@ecust.edu.cn
    办公室:实验12楼521室
    

化工学院
    

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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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2: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