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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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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一、领导机构
    在学校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选派学术水平高、工作作风严谨、公正廉洁的教师参加复试选拔工作。
    二、申请基本条件与招生原则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3、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
    (二)招生原则
    1、基本原则:以复试面试为主,综合考核,按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2、定于10月9日进行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推免生招生复试面试。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推免人数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9
120200 工商管理 13

    四、申请和接收程序
    1、申请人须在2014年9月28日至10月24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所有推免生必须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五、复试程序与方式
    (一)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
    1、复试报到:时间:10月8日下午14:30—16:30;地点:北京化工大学化纤楼207室
    2、生源组成:本校推免生、可参加第一批复试的外校推免生(其他批次视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网上报名情况而定)
    3、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携带如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复试。
    (1) 大学本科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2) 国家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3) 身份证与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 个人简历与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5) 大学期间获奖的证明或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
    (6) 一寸照片2张(体检用);
    (7)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复试费100元。
    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A4纸。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复试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10月9日 8:30—11:30,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于10月9日8:00之后到化纤楼二层经管学院研究生橱窗查看。
    面试要求:
    1.复试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口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其中专业口试着重考察考生是否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2.复试时提问教师按回答问题的质量评分,每个学生应有多位教师提问,教师按回答问题的质量评分,每人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全部完成后,由组长组织教师根据各教师评分表的打分情况,汇总给出成绩,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4.复试面试分数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未满60分),直接不予录取。
    (三)复试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10月9日下午17:00公示拟录取名单,请考生到化纤楼二层经管学院研究生公告栏查看。
    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四)体检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经复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我校校医院进行。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可,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登录“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自行打印体检表。上午体检空腹,体检费60元。
    体检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上午8:00—11:30;体检地点:北京化工大学校医院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接待电话号码为:01064433759;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4434762。
    六、报考我校推免生的资助与奖励政策
    详见我校研究生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七、其他说明
    1、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如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获得被接收资格的申请人本科毕业前须未受过任何处分,未有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如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aduate.buct.edu.cn/。
    4、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5、本办法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
    6、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经济管理学院解释。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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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