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201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 | |||||||||||||||||||||||||||||||||||||||||||||||||
内容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中国药科大学接收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药大研函〔2014〕29号)(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章程”),特制订药学院201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成立的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成立院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院各二级学科考核小组的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 组长:尤启冬 副组长:朱红 成员:冯芳、刘晓东、于锋、徐云根、周建平、郭青龙、柳文媛、王志祥 秘书:章巍 二、接收对象 我院接收2015年推免生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中要求的“2015年推免生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2、英语水平达到CET-6。 3、报考专业应与考生本科所学专业有较高的相关性。 4、已参加我校2014年暑期夏令营的考生优先考虑。 三、复试安排 1、内容和形式: 我院各二级学科组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按照考生报考专业的情况分组进行复试。复试分为实验技能操作考核和面试两个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复试成绩=实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临床药学专业因为专业特殊性,不考察实验技能操作,复试只进行面试。 2、填报导师志愿 各二级学科组在复试开始前,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导师志愿,以便考生和导师间双向选择,确保各学科录取工作正常进行。 3、复试批次和时间安排: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非本校推免生须携带CET-6成绩单原件、体检报告单原件。 拟定于 9月30日 第一批次复试 10月8日 第二批次复试 10月13日 第三批次复试 第二批次以后的复试根据前几批次录取的情况进行安排,是否安排第四、第五批次的复试,视前三批次复试情况来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生接到的“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推免服务系统”。 四、确定待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未达该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达到该合格线的考生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接收推免生计划数确定待录取名单。 五、接收待录取通知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必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录取,一旦确认不可更改。24小时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放弃该专业的拟录取资格。 六、奖学金评定办法 接收录取的推免生均享有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科推免生接收名额7:3的比例分配,在批次优先的原则下按照复试成绩排名,确定一等、二等奖学金考生名单。各学科推免生名额及奖学金分配见下表:
七、考生成绩公布 复试考核结束后,三日内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八、录取考生公示 10月22日前在我院网站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院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质疑。 十、院部推免生接收工作联系电话:025-86185328、83271299。院部网站:http://yxy.cpu.edu.cn/。 十一、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药学院。 药学院 2014-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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