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2015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为做好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的有关通知精神,即日起,我院“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女性教育学”、“会计专业”“食品工程”等各学位点正式开始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预报名,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毕业生报考我院,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跨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我院。 1.推免生优惠政策 被我院接受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入校后可享受如下资助与优惠政策: (1)直接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硕士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还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助学金等。 (2)专项经费资助 学校设立“科技新苗资助计划”,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给予2000-5000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3)为鼓励更多优秀学子报考我院,我院特设立了学院优秀学子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解释权归学院所有);此外,学院每年还设有多项面向所有被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4)优先选择导师权利 (5)免复试费 凡参加我院复试的推免生免缴复试费。 2.时间安排和程序 (1)时间地点安排 按照教育部规定,推免生9月28日起开始填报志愿,复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4年10月10日,复试结束当天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布。拟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接到学院通知的24小时内回复是否确认拟录取。 本年度我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采取多批次方式进行。如拟录取推免生人数未达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学院可根据情况在规定的复试截止日前再行安排复试。每位申请推免生的复试成绩和排名仅在当批次有效。 复试地点:金陵女子学院301 (2)程序 1)推免生申请 推免生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申请信息。 2)复试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同意,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推免生复试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本科学生证原件,学院组织复试时将予以审核。 复试结束后,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内维护复试成绩。 3)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同意,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公示 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将推免生录取名单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 3.复试办法 (1)本年度推免生复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不作笔试考试,主要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接收跨相关专业的推免生,拓宽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 (2)对于报考生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学院视情况可以组织异地复试或其他方式的复试。 (3)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4.录取 学院根据相应复试阶段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复试者不得录取。 5.信息公开 (1)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学院将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2)推免生招生各环节如有违规行为,请您来电来信举报。举报电话:025-83598771 6.其它 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申请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欢迎全国优秀学子报考我院推免生! 咨询电话:025-83598777 联系人:周老师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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