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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师范大学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接收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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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推免接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现公布能源学院201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一、接收专业
    我院各专业(含全日制工程硕士)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总额不超过我院当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总计划的50%(按四舍五入计算),各专业推免生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
    二、接收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激励政策
    1. 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硕士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此外,还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助学金等。
    2. 享受专项经费资助
    我校设立“科技新苗资助计划”,录取的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给予2000-5000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详见学校相应规定。
    3. 优先选择导师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校后享有选择导师的优先权。经考核遴选和推荐,对于发展潜力好的推免生,可优先作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博连读生进行贯通式培养。
    4. 免复试费
    凡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复试费。
    四、时间安排及接收程序
    1. 时间安排
    (1)申请材料接收时间
    推免生应于2014年9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纸质材料快递寄至:南京市板仓街78号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王守芳老师 收,邮编:210042(电话025-85481163)。纸质材料需装订成一册(左侧装订),包括:
    ①个人简历1份;
    ②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③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④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⑤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其他证明学术培养潜质的材料。
    (2)复试时间
    学院组织安排多次推免生复试,第一次集中复试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周三)下午14:00,第二次集中复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周五)上午8:30,另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学院将适时增加复试次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次复试地点:南京市板仓街78号南京师范大学紫金校区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会议室。复试结束当天,公布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必须在接到拟录取通知的24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录取。
    2.接收程序
    (1)志愿申请
    推免生须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善推免生信息,填报志愿,“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2)复试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作出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时,推免生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予以审核。
    复试结束后,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内维护复试成绩。
    (3)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作出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公示
    推免生录取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办法
    1. 本年度推免生复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复试以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内容考核为主。为拓宽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学院鼓励跨学科跨专业推免生报考。
    2.复试小组成员根据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成绩,最终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六、录取
    学院根据相应复试阶段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复试者不得录取。
    七、信息公开
    1. 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激励政策、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2. 推免生接收各环节如有违规行为,请您来信来电举报。举报地址及联系人:南京市板仓街78号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办公室,卫老师,邮编:210042。举报电话:025-85481124。
    八、其它
    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入学后体检不合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申请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
    如有其他推免问题,欢迎来电垂询:咨询电话:025-88481163,联系人:王老师
    南京师范大学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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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9: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