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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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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继续部分实行“申请—审核”制。为保证选拔的科学、严谨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二条 申请人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和科研院所专任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在职教研人员),并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工科照顾专业成绩达到405分及以上,或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6.0及以上;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亦应达到相应水平。
    第四条 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期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及以上;
    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 申请人为在职教研人员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0年9月1日之后的);
    2.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3.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4.五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在学校认定的核心A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权威B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5年实行“申请-审核”制的招生计划总数为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初选合格名单产生后由研究生部确定和下达。招生计划未完成数重新投放到统一考试的招生计划中。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公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主持课题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陈述(含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1500字左右)。
    第八条 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
    2. 本人硕士导师和一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3. 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第九条 申请人为在职教研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两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2.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条 初选
    1.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将材料提交至二级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
    2.学科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1-2门专业课笔试,成绩合格的允许进入初选合格名单。
    3.学科组在报考导师同意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选合格名单。每个导师同意进入考核阶段的人数(含本校硕博连读申请人)不超过导师本人招生计划数的200%。
    4.初选的组织和方式由各学科组自行确定,初选合格名单需上报研究生部并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
    1.考核专家组:按学科组成立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至少由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须书面记录。
    3.考核内容:(1)外语水平(包括口语测试)。(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3)学术潜质、科研能力。(4)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
    4.考核成绩和结果:每位专家独立对申请人的以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采用百分制)。汇总统计后,形成申请人的各项考核成绩和总分,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形成专家组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
    1.考核专家组将相关表格、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核成绩。申请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向拟录取的申请人发放拟录取函(正式录取通知书随统考学生一起发放)。
    4.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且在读期间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
    5.在职专任教研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保证第一学年全脱产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 被录取的申请人秋季入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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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0: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