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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汉大学2015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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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07]97号),2015年我校继续采取以校外研究生班的组织方式,以北京研究院和广东研究院为主体,以校内部分培养单位为依托开展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其他各培养单位不再单独组织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培养单位 合作单位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
新闻与传播学院 北京研究院广东研究院 新闻学、传播学 50(北京研究院与广东研究院各25) 3—6年 9万(暂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法学院 法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公共经济管理、社会保障

    二、报考条件
    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取得硕士学位5年或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10年(至2015年8月31日),符合《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四)各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5年(至2014年12月31日)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人文社科类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重要期刊上独立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理、工、医科类须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被SCI或EI或ISTP收录;
    2.学术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领域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5年(至2014年12月31日)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
    1.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3篇以上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出版过专著;
    2.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4.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其他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武汉大学教职工不参加博士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三、选拔程序
    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综合考核等环节。
    (一)个人申请
    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须在2014年11月25日前向北京研究院或广东研究院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申请材料包含:个人学习经历、科研经历及成果、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两份由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等。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由培养单位专家、相关校领导、研究生院、办学驻外研究院组成,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备选考生名单。
    2. 备选考生名单交所报考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评议合格者通过资格审核,对外公示。
    3. 资格审核工作于2014年12月初完成。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网报时间:2014年11月6日-12月5日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请在“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优秀人才”、在“报考类别”栏目中选择“定向就业”,“研究生班”中选择“北京研究院”或“广东研究院”。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培养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
    1.学术水平考查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并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素质和潜能。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口语测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考试题目。该项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20%。
    2)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综合面试小组要对其进行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该项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30%。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该项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综合面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可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3.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请考生在综合考核前自行体检并提交给相应驻外研究院。未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经我校认定后,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综合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分项加权成绩,百分制)及招生计划,确定拟初录名单。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审定,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拟初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拟初录名单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试信息、拟录取信息、综合面试成绩及录取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初录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北京研究院和广东研究院应上网公布招生简章,列明招生条件、招生名额等各项信息。资格审核小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根据指标情况适度控制通过初审的人数。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查考生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报考条件为审核依据,做到不偏不倚、有据可查、公开透明。
    (二)报名参加本招生方式但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综合考核的考生,考试方式可自动转换为普通招考,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三)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四)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驻外研究院、各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3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2015年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二:武汉大学2015年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材料汇总表
    附件三: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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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2015年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武汉大学2015年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材料汇总表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 .doc》来源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最近更新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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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2: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