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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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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
    (一)报考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b)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应届和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历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或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医学专业且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要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往届生报考专业学位的需持有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2.报名地点: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 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a)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b)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c)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d)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3.报考点将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考生按照报考点的要求提交报考材料、完成报名手续。
    (三)初试
    1.初试科目: 请查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初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地点由报名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届时需随身携带验证材料如下)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五)复试
    1.采取差额复试,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加大复试比例。
    2.我校按照不同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院、所综合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相关知识、能力考核等组织进行。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
    二、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交大医学院组织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达到入学体检要求。
    三、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的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关于收费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参照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医学院财务处网站。
    五、招生目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03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53068810
    传真:021+53068810
    Email:ybz@shsmu.edu.cn;
    医学院各院、所联系方式详见http://yzw.shsmu.edu.cn/zsy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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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