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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改革实施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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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工程学院招收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生比例约90%,公开招考约10%。本招生方案仅涉及公开报名考试的考生。
    对公开招考,采取1、确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导师资格;2、报考考生“申请——导师审核-考核-录取”。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从而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博士人才为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
    成立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有关领导、专家教授代表及职能科室成员组成,负责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及争议处理。
    三、确定具有招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导师资格名单
    (一)当年招收博士生不足2名的博士生导师,由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列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导师名单,并在电气工程学院招生网页公布。
    (二)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得超过1名。
    四、考生报考资格的认定及招生录取
    采用“申请-导师审核-考核-录取”制。
    (一)考生申请、报名及递交材料
    1、申请条件
    1)英语:应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需通过下列考试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80(成绩有效期5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月1日,下同)、或托福580分(或网考≥90分)、或雅思≥6.5(成绩有效期2年)、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五级(有效期5年)。如外语达不到要求,参加学校博士生入学考考试,符合学校外语分数线。
    2)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或硕士期间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学术论文一篇。如果没有上述科研成果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1门专业基础课考试,且成绩必须达到浙江大学的最低复试要求。
    3)已获硕士学位或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申请人须符合浙江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报名及递交材料
    申请人根据电气学院招生网页上“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导师名单,了解报考导师信息,并与报考导师联系,当年经具有“申请——考核制”资格的导师同意报名,才可以报名。
    报名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照规定进行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学科以及具体指导导师。
    考生递交材料:
    1)考生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一);
    2)学习和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3)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如果没有论文全稿,可提供研究计划、方案以及主要成果);
    5)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的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
    6)一份3000字以内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7)最高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8)2封包括导师在内的相关专业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递交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电气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科,邮编:310027。
    备注: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4)请于当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间递交材料,邮寄以12月10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报考资格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及报考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初审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对考生给出报考建议。
    (三)考核
    考核环节由专业课考试与专业面试组成。其中专业课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考核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计;专业面试由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统一面试答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包括分管领导和导师在内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创新意识、阅读理解、英语能力等。专家组各成员按照申请人综合情况评分。
    (四)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外语不符合报考要求;
    2、科研成果不符合报考要求;
    3、专业课考核不合格;
    4、面试成绩不合格;
    学院根据专业面试成绩结果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五、其它说明
    (一)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二)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或其“申请-考核制”录取考生未能报到,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三)当年未具有“申请-考核制”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可以按原方法招生。其报考考生按原方法录取。
    (四)在名额有限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
    (五)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7951691
    咨询邮箱:eegrs@zju.edu.cn
    

电气工程学院
    

2014年6月12日
    详情请登录:http://ee.zju.edu.cn/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56394&object_id=11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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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6: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