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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2015年博士招生改革实施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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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探索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和模式,提高我院博士生招生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独特知识结构的高层次海洋科技创新与工程领军人才,海洋学院拟改革博士生招生方式,除普通招考外,增加采用“申请-认定-考核-录取”制度选拔录取优秀学生的招生方式,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申请
    (一)申请人须符合国家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或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英语:应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需通过下列考试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成绩有效期5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月1日,下同)、托福≥80、雅思≥5.5(成绩有效期5年)、GRE≥310(成绩有效期5年);或已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的英文SCI论文;或已在国外留学或合作研究1年以上者(持归国留学人员证明)。
    3、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与本人报考专业方向相关的SCI学术论文一篇或人事处发布的本学科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一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五)。
    4、原则上在报考导师实验室工作或参与导师从事的相关研究项目1个月以上。
    (二)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照规定报名。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一级学科、相应二级学科以及具体指导导师。
    2、递交材料:
    (1)考生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学习和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4)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须授课单位盖章);
    (5)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的复印件;
    (6)一份3000字以内的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7)最高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8)2封包括硕士期间导师在内的相关专业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9)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
    3、材料提交方式
    邮寄地址/直接递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321室教学管理部,邮编:310058。
    备注: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4)请于规定时间内日递交材料,邮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官网通知。
    二、资格认定
    学院应根据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考核招生初审专家小组”,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资格审查。初审专家小组由院副教授(含)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并确定面试人选进入下一阶段差额面试。面试人选名单由专家组成组长签名上交学院教学管理部备案并以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疑的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
    三、考核
    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由50%笔试和50%面试成绩形成综合成绩。复试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含)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
    笔试:考核时间为1.5小时,考生进行书面回答。
    面试:面试者必须采用PowerPoint等形式进行科研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对所从事课题背景、研究内容及其学术价值、申请人本人主攻内容和目标、申请人主要工作成果、今后博士阶段的工作计划等。每位申请者报告时间20-25分钟,提问答辩时间10-15分钟。内容包括课题背景、研究内容及其学术价值、申请人本人主攻内容和目标、申请人本人为主的工作成果、今后博士阶段的工作计划。报告时间20~25分钟,提问答辩时间约10~15分钟。考核组成员根据申请人面试情况,从课题背景的了解、研究成果、科研潜力、科研技能以及语言运用与表达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由考核组成员各自评分,再对每位成员的评分进行平均得到。
    ①课题背景主要评价申请者对硕士阶段研究领域国内外相关文献的阅读,对研究动态的掌握,以及对课题意义的认识;
    ②研究成果主要评价申请者已经取得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已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申请和授权专利情况;
    ③科研技能主要评价申请者对科研所需的分析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的掌握情况;
    ④科研潜力主要评价申请者是否具有专业思维的敏感性和创新能力;
    ⑤语言运用与表达主要评价申请者PPT制作质量、答辩过程中口头表述能力以及回答问题情况、英语掌握情况等。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将依据面试结果和招生名额,依据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并上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四、争议处理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纪委的书记任组长、教学管理部部长任副组长,受理申诉。
    五、其它规定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3、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等,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http://dose.zju.edu.cn/chinese/
    咨询电话:0571-88208889
    联系人: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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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9: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