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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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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
    (一)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三)报考类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
    (四)报考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1)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2)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专家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六)报考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2、可兼报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或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参见我校《2015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参见我校《2015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硕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参见我校《2015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参见我校《2015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不含思想政治理论。
    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
    时间:2015年6月5日之前
    四、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二)学费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三)奖助体系参照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教育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A210
    网址:http://grad.cnu.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02658传真:(010)6842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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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3: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