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证书附署工作公告 |
| 内容 |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汉语言文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附署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必须在其主考专业毕业证书上附署。 我省目前汉语言文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由云南师范大学和云南民族大学两校主考,从2015年办理毕业证开始,该专业毕业的考生在哪所主考学校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及答辩),就由哪所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附署。2014年下半年自考办证仍按以往办法进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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