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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安石油大学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的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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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现将我校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
    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申请人须为我校从事相关领域的教学或研究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类条件:
    1.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术水平、工作科研能力、交流能力和发展潜力;
    (3)具有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品德优良;
    (5)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注:非外语专业领域的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2.各类别申报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
    1.申请人应为我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我校重点工作;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截止2015年1月15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3.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师及科研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截止2015年1月15日),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研究: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截止2015年1月15日)。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截止2015年1月15日)。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申请人须为我校具有硕士学位的, 从事相关领域的教学或研究人员;或在读硕士研究生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类条件:
    1.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截止2015年4月1日)。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原则上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本科或硕士阶段申请国家公派出国人员除外);
    (6)不受理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和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
    (7)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2. 类别申报条件
    (1)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读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截止2015年4月1日);
    4.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备注:各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需要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五、申请办法
    1.留学基金委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具体申报方式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网址http://apply.csc.edu.cn。
    2.申请材料。按照《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3.我校受理程序:
    (1)校内审核。教职工填写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申请表》,在校学生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申请表(在校学生)》(可从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一式一份),经所在院(部、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各院(部、系)统一将申请表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请于2014年12月30日下午6点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请于2015年3月11日下午6点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网上报名及报送纸质材料。学校审核通过者,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知其网上报名及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报名及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1月12日,请各申请人自行填报。请申请者于2015年1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申请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及受理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至4月1日,请各申请人自行填报。请申请者于2015年4月1日中午12点前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校将对我校申请者材料进行统一收集和汇总,确认材料完备、合格后,再统一报送至受理机构。
    六、有关说明:
    1. 学校审核通过后,个人填报网上填报信息,请认真核对各项,到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否则一旦提交的信息有误,将无法修改。
    2. 提交信息后,请打印填报的申请表四份。
    3.申请人有关申请、证照办理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网站(www.csc.edu.cn),“出国留学”栏目,或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8382260)。
    联系人: 韩海燕 朱坤琳 电 话:8838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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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