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组织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制定实施细则,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领导监督小组 组长:周学铁 成员:朱运田、杨森、冯成、徐锋、贾阳、杜香芹、缪乾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监督小组联系人:杨森,联系电话:84311209 二、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实行“申请-审核”制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导师。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3、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90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四、推荐程序 1、考生在11月20日前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以备审核: (1)《南京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审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有硕士毕业证书,附复印件一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有本科毕业证书,附复印件一份)及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9)考生体检表。 2、学院初选 11月26日~12月19日,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核名单。研究生院对参加复试考核名单审核后,于12月26日前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考生参加初选时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在参加综合考核时必须将原件带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进行核验。未带原件或核验未通过者,视为初选不合格,取消其参加综合考核的资格。 3、综合考核 1)笔试:2015年1月19日,学院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统一笔试,考试内容为材料科学基础、材料研究方法和英语。 2)考核专家组:2015年1月20日,学院成立由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过程为考生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考核组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面试答辩后,考核组成员根据考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评价,并给出具体面试得分。 3)录取: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22日,学院核算复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录取资格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按照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限额规定》的通知(材料〔2012〕17号)和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4、公示:2015年1月26日学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10日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