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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级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为了统筹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理顺工作机制,学校对2014级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进行了调整(详见《关于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调整的主要内容:
 从2015年1月起,研究生奖助学金中学校承担部分和导师承担部分分别由学校财务处和研究生导师负责发放给学生,具体为:
 (1)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财务按月发放;
 (2)导师承担的部分由导师负责按月发放,导师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季度或学期发放,每学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导师可根据科研经费和研究生参与科研情况,自主增发助研津贴。
 2、调整的主要原因:
 针对不同类别和年级的研究生,学校对导师助研津贴发放的规定不同(如下表所示),为便于导师统筹各类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学校调整了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方式。
 
 
| 类别 | 助研津贴(元/生·年) |  
| 2014年及以后入学 | 硕士 | ≥2000 |  
| 博士 | ≥6000 |  
| 2011-2013级 | 博士 | ≥3600 |  
| 其他年级研究生 | 导师自主发放 |  3、学校对于导师助研津贴发放的有关要求
 (1)导师每学年发放的助研津贴应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2)导师因经费问题暂时无法按时发放助研津贴,可申请由学校代发;
 (3)各学院指定专人(名单和办公电话向师生公开)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协助导师做好助研津贴的发放工作,并做好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情况的备案、统计、汇总和核查等。
 (4)对于不按照学校规定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学校将予以通报并暂停其招生。
 4、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岳鹏高朝鲜联系电话:84315496
 E-mail:gumpnjust@126.com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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