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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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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批准,我院从2015年起面向全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为了保证顺利完成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1)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学院单独招生方案制定、宣传、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信息发布、专业计划协调、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2)考试测试小组:负责按国家考试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包括单独招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技能测试。负责组织命题、制卷、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技能测试、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等工作。
    (3)安全保卫小组:按照国家考试安全保卫标准和要求,全程负责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试卷保管、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负责协调辖区公安部门参与考试安保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网上报名系统的维护;安排协调报到和考试现场学校整体宣传布置、现场秩序引导和维持;负责水、电、食堂、医疗、住宿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
    (5)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纪检、监督,保证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700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类计划350名,面向中职类计划35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序号 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学费标准(元/学年)
1 软件技术 150 普高文理科、中职(不分类别) 9000
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30 普高文理科、中职(不分类别) 9000
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20 普高文理科、中职(不分类别) 9000
4 电子商务 100 普高文理科、中职(不分类别) 8000
5 商务英语 100 普高文理科、中职(不分类别) 8000
6 环境艺术设计 100 普高文理科、中职(不分类别) 11000
  合计 700    

    备注: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告的为准。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
    五、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通过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etop.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3月29日24:00前。
    2、每位考生报名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志愿。
    3、考生报名信息须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4、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粘贴考生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并作诚信承诺签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将核准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2、考生须于2015年4月10日来学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3、经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然后领取准考证。
    八、考核办法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还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还需参加技能测试。
    (一)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时间:150分钟。
    4、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卷在使用完毕前为秘密级。
    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二)综合素质面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
    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逻辑思维及应变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倾向意愿、行为举止、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素质。
    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三)技能测试
    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
    2、学院组织专家组按照专业要求对中职类考生进行技能测试,着重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技能。
    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1、4月10日考生领取准考证,并持准考证熟悉考场。
    2、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 9:00-11:30 文化考试
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 13:00-18:00 普高类: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技能测试

    3、考试地点: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2000号)。
    九、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成绩:
    (1)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2)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4、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由考生本人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放弃录取的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6、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须在考生报名期间,凭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录入相关专业。
    十、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2015年3月1日-29日24:00前 学院单独招生宣传;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打印《考生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 2015年3月30日-4月1日 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3 2015年4月6日-9日, 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4 2015年4月10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5 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 文化考试。
6 2015年4月11日下午13:00~18:00 综合素质面试、技能测试。
7 2015年4月12日-14日 评定并汇总文化考试成绩,汇总综合素质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提交招生录取小组。
8 2015年4月15日 招生录取小组汇总考生考试成绩。
9 2015年4月16日 考生在学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10 2015年4月16日-17日 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 到学院招生办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1 2015年4月18日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录取控制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2 2015年4月19日-25日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3 2015年4月26日前 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本人到学院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
14 2015年4月27日 学院批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5 2015年4月28日 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16 2015年5月中旬 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二、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2、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4、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执行。
    5、考生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十三、本方案由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2000号
    邮政编码:611743
    咨询电话:028-84628801、84628802、84628803、84628804、84628805、84628806、84628807、84628808
    咨询QQ群:84897360
    传真:028-84628801、84628804
    纪检监督电话:028-84628161、84628056
    学院网址:http://www.scet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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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