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浙江万里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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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校浙江省第二批本科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报名 第六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第七条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2月20日—3月20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浙江万里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万里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浙江万里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学校推荐的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1)以学校为单位(需凭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当面递交; (2)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浙江万里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8号,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0574-8822206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考试与选拔 第八条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第九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需用A4纸张打印)。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第十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面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我校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12日。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可累计,最高为20分。素质特长分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具体由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分,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素质特长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万里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三条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 第十四条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综合协调与资格审查组、考务工作组、命题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与保障组。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222270。 第十八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浙江万里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八章咨询联系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www.zwu.edu.cn 招生网址:zsw.zwu.edu.cn 招生电话:0574-88222065(传真)、88222066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wlzsb(新浪)、http://t.qq.com/zjwlxyzsb(腾讯) 招生微信:zjwlxyzszx 浙江万里学院 201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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