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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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25日在我校 招生办 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26日至2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如下: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综合评价考核具体内容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0日至15日,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16日至2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1.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100分)(包括面试60分+笔试40分)+特长加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4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绩按60分计;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三校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200分)+特长加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宽带、独立卫生间):8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及学费贷款”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职工大学负责解释。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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