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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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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14342
    三、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
    六、办学地址:芜湖市三山区浮山路68号
    七、计划编制原则:根据学院现有教育教学资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原则,合理选择相应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取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高考报名(含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待业人员等。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厅批准自主招生计划数为600名。
    
专业名称 计划 招生对象及分计划 测试科目
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 应历届中职 毕业生
文 理 中职 类别 综合素质测试 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
合计 600 170 230 20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120 20 50 50 加工制造类等相近类别 综合素质测试 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
机电一体化 60 15 45 0   综合素质测试  
电气自动化技术 60 15 45 0   综合素质测试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110 50 30 30 加工制造类、财经商贸、管理与服务等相近类别 综合素质测试 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 0 0 50 电子、信息技术、加工制造等相近类别   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
电子商务 80 20 40 20 信息技术、财经商贸等相近类别 综合素质测试 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
会计 120 50 20 50 财经商贸、管理与服务等相近类别 综合素质测试 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资格
    1、取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高考报名(含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待业人员等。
    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成绩合格。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名网址:http://www.yangzixueyuan.com
    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2015年4月13日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18928、3916592 18155373300
    报名通讯地址:芜湖市三山区浮山路68号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41080
    三、测试形式与成绩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测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课与基础技能测试。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①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
    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自主招生加分
    ②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
    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自主招生加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总成绩=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自主招生加分
    四、测试内容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测试,着重考查学生的职业适应、思想品德、基本常识等,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形式为笔试,总分300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文化基础与专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对口专业技能(合卷考试),测试范围参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测试时间120分钟,测试以分专业考场笔试方式,满分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对口专业技能100分。
    3、自主招生加分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
    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5)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仅限球类、田径)及以上证书或参加省级以上艺术、体育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加10分。
    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五、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1、2015年元月1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方案通过后进行自主招生宣传;
    2、3月6日—4月13日在我院网上报名;
    3、4月14日现场审核免试考生材料、公示免试考生名单;
    4、4月14日公布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测试对象名单”和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课和基础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
    5、4月15日考生报到确认,领取准考证;
    现场需要提交材料:
    普高考生
    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加分材料复印件一份。
    中职考生
    ①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加分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到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核实,如原件遗失则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6、4月16日进行测试;
    7、4月17-19日公布预录取名单,并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
    8、4月20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9、4月27-29日预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10、5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
    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根据《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附件1)具体实施。
    二、免试入学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中职毕业生将直接录取到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高中毕业生参照考生填报志愿以及招生计划直接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两项及以上国家认定核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三、参加测试的考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别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逐一录取。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以文化基础部分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选考对应的专业中逐一录取。
    四、其他说明
    1、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三天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4月27-29日预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后,通过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2、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
    3、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测试,若被正式录取,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录取。
    第六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考生信息。考生所有填报信息或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皖招委〔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18928 0553-3916592 18155373300 (3月6日—4月13日工作时间开通)
    校园网:http://www.yangzixueyuan.com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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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9/26 7: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