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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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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275所高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其中江苏省有20所高校(具体名单及招生项目见附2-1)。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按有关规定确定本校运动队招生规模。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招生计划。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月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取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还须符合拟报考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取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资格审核
    1. 交验材料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附2-2),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2. 审核程序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后,报分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材料由所在中学初审后,统一报至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
    各级招办须指定专人,会同体育部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在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资格审核表后,由各市招办将审核表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报名与专项测试
    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中体协复核报考资格,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上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拟报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自行向高校报名。
    2015年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按如下办法进行:
    1. 经江苏省内高校确认同意报考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相关招生高校联合测试,时间为4月11日-12日。其他项目由高校在2015年春节假日之后完成单独测试。
    2. 有关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校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苏教考招〔2007〕51号)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以上。高校测试工作方案须在测试开始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 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直接到有关高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参加专项测试。有关高校负责再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高校留存。
    五、成绩评定与公示
    高校须在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对符合本校报考要求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最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高校应依据考生的证书等级,综合其测试成绩确定考生的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高校须于4月20日前,将专业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经审核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根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六、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拟报考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如其不作为文化单考考生报考高校,则还须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体育专项测试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并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
    1. 相关高校须在4月20日前将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学生司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招生高校应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录取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一、选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该类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
    3.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4〕177号)文件规定的运动员,即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等级,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二、推荐与审核
    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中学须将拟推荐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5年8月底。中学须向有关高校寄送《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3-1)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同时,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3-2)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南京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保送生推荐办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推荐办法选拔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5年8月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考核与录取
    1.高校须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工作,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进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考核的学生。
    2.高校须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信息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附3-3)及相应考生的《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统一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增补相应计划。
    3.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于4月10日前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函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4.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予以办理录取手续。
    附:
    3-1.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3-2.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3.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
    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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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1-3.doc》来源于江苏省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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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0: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