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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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法 1.报名条件 (1)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专业填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专业文理不限。 2.报名时间:3月5日—4月3日 3.报名办法:考生于3月5日—4月3日登陆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cityp.cn)在线进行志愿填报。请考生认真阅读我校注册入学章程,并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文理不限。 四、考试(测试)内容、时间及方法 测试内容: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学生平时知识的积累、创新思维及专长等,考生无须特殊准备。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参加测试,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面试时间:2015年4月7日—9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电话通知在4月7日——9日3天时间到我院,由学校组织考生面试(面试费用100元/人),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录取时间:2015年4月15日-25日。4月15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五、录取规则 1、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 2、我院实行“面试排序、遵循志愿、先到先得”的录取原则,到我院面试后,根据考生面试时间先后,结合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及所录取专业,若考生录取专业已录满,可调剂到其它专业。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1)高中或中职期间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荣誉的考生; (2)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3)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4)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 另外,优先录取考生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六、监督程序 1. 学校注册入学面试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监督程序,健全公开透明机制,学校将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开承诺,凡有自己的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教师本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所有面试均安排在入学前现场评分,评委必须采取现场随机方式组合产生,并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2. 对于注册入学面试的严格监督,学校督查处将成立专门的面试纪律巡查工作小组,面试期间,面试纪律巡查检查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将全程参与面试工作的进行,以保障面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3.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学校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1500-8000元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学校还可以通过奖、贷、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学生完成学业。 八、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学习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九、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51-83660350 83872017 传真:0851-83870007 学校网址:http://www.cityp. Net 学校邮政编码:550025 十、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城市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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