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为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力度,完善我院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我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5]2号)的要求, 结合我院实际,2015年我院就部分专业面向贵州省进行单独招生。为切实做好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是贵州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始建于1973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集文、理、经、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学院。学院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优秀旅游城市——凯里,距市中心大十字仅五分钟车程。校园占地面积400余亩,园内花团锦簇、绿树成荫、亭台水榭,点缀其间,环境十分优雅,被评为贵州省高等学校优美校园。 学院在全国28个省市招生,生源年年充足,在校生已达万余人,设有六个系46个专业,教学设备齐全,实训、实验条件完备。有自成体系的实习工厂、实验大楼。建有计算机中心、校园互联网、机电技术实训中心、电子技术实训中心,设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站、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站、贵州省第八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会计资格证、会计师、营销师考试考点,有可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标准运动场和游泳池,有功能齐全的图书馆。 学院积极实施“订单式”培养模式,产学结合办学战略,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动手能力的培养,毕业生适应能力强,能吃苦耐劳,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学院相继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珠海、成都、贵阳、绵阳、佛山、东莞、中山、昆山、宁波、苏州等地建立了毕业生就业基地,学生就业率每年均在98%以上。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被教育部等六部委批准为数控加工技术领域和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是国家电子信息产业高新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在40多年的办学历史进程中,学院秉承“求知思进、厚德载物”的校训,培育、凝练和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立足行业,面向基层,强化实践,校企合作,培养为行业和区域经济服务的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为行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院校代码:12336;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1号。 二、招生组织机构 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院长为组长,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完成。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计划650人。
四、招生对象: 1.参加当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五、录取规则 1.考试方式:文化考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注:普通高中毕业生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的,不再进行文化课考试。 2、录取方式:根据两项成绩总分排序,结合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4.根据黔招委[2015]2号文件要求,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六、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2000-8000元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学院还可以通过奖、贷、勤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学生完成学业。 八、学历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颁发经过技能鉴定合格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九、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855-8230888、8225034、8270136(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gzeic.com/ 邮 箱:dzxy@vip.163.com 邮政编码:556000 十、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十一、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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