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编号 |
AP20142045 |
岗位名称 |
副教授 |
设岗单位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学科名称 |
建筑学 |
方向 |
建筑学 |
应聘条件 |
学历 |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
现任副教授或具有五年及以上讲师的任职经历,或博士毕业后在高校或研究机构工作两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有留学或国外进修经历者优先考虑。 |
外语水平 |
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者亦可。 |
年龄(填写不超过多少周岁) |
40周岁以下。 |
研究水平、教学经历 |
教学经历:(1)每年至少为本科生独立开设一门课,周学时不少于2学时。(2)在5分制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中,测评得分都不能低于4.5分。(3)积极参与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指导工作;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培养。研究水平:(一)建筑技术类任现职以来,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非规划/建筑设计项目);年均到校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至少发表4篇SCI或EI英文正式期刊论文或学科评估等效论文,(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为SCI论文)。(二)建筑应用类任现职以来,获得评估标准认定的国际建筑奖项,或设计作品在 A&HCI期刊发表;或近五年来,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排名前三)2项以上(其中二等奖不得少于1项);或获国家金、银、铜质奖1项(排名前三)。年均到校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在学科评估认定期刊上发表文章或设计作品每年不少于1篇(项)。(三)建筑并重类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或单项应用研究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方案费占20万元以上的建筑设计项目主创人),或国家级纵向课题或应用研究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排名前三),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通过验收并鉴定为良好及以上,或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排名前5)1项以上;获得省或教育部优秀建筑、规划设计二等奖、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年均到校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至少发表5篇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为CSSCI或学科评估等效论文)。 |
知识和能力背景 |
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 |
岗位目标 |
岗位职责--教学任务 |
本科生教学 |
每年为本科生开设专业课程1-3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与生产实习。 |
指导研究生 |
每年为研究生开设1-2门相关课程,每年招收、培养和指导研究生1-3名 ,能够指导研究生技术实践,编制相关的教学文件。 |
指导博士后及进修教授 |
能够指导进修教师。 |
岗位职责--科研任务 |
(一)建筑技术类聘期内,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非规划/建筑设计项目);年均到校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至少发表4篇SCI或EI英文正式期刊论文或学科评估等效论文,(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为SCI论文)。(二)建筑应用类聘期内,获得评估标准认定的国际建筑奖项,或设计作品在 A&HCI期刊发表;或近五年来,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排名前三)2项以上(其中二等奖不得少于1项);或获国家金、银、铜质奖1项(排名前三)。年均到校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在学科评估认定期刊上发表文章或设计作品每年不少于1篇(项)。(三)建筑并重类聘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或单项应用研究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方案费占20万元以上的建筑设计项目主创人),或国家级纵向课题或应用研究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排名前三),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通过验收并鉴定为良好及以上,或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排名前5)1项以上;获得省或教育部优秀建筑、规划设计二等奖、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年均到校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至少发表5篇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为CSSCI或学科评估等效论文)。 |
岗位职责--社会工作 |
1、参与相关的社会工作。 |
岗位职责--其他工作 |
1、参与学科建设、交流等工作。 2、服从学院的其他安排。 |
招聘范围 |
校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