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招聘部分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专业对口、学历达标、公开试讲、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国家全日制院校统招生源,2013年毕业的一本院校教育类本科生、研究生或2013年其它一本院校毕业生。 3.专业对口,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4.户籍不限。 三、招聘专业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四、聘用待遇 择优聘用,事业全供编制,享受大学毕业生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新郑市教体局人事科0371-62696601。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