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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泸州市江阳区2013年公开考调教师工作业绩评分细则
内容
    (总分:10分)
    一、评优选先业绩(3分)
    1.获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3分;
    2.获省教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2分;
    3.获市教育局、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1分;
    4.获县(区)教育局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0.5分。
    二、优质课竞赛业绩(3分)
    1.获全国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2.获省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3.获市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4. 获县(区)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三、教育科研业绩(2分)
    1. 主研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2.主研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主研获县(区)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
    四、论文、经验文章及专著业绩(2分)
    1.主编或副主编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相关教育教学及管理专著1分;
    2.相关论文及经验文章在标有CN 、ISSN 、ISBN标志刊物上公开发表(个人独著文章每篇1分,合著文章每篇0.5分,加满1分为止)。
    备注:1、以上一、二、三项只取最高奖项计分;
    2、以上第一项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方可计分,第二项由各级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方可计分,第三项由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方可计分。
    3、以上各项业绩均指近五年(即2007年6月1日)以来所获得荣誉和所出版物(以证件时间和出版时间为准)。
    4、各种学会、协会、组委会等所授奖不能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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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3: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