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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江门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事项公告
内容
    2013年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面试已结束,根据《2013年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按3:7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面试缺考、不合格的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对象“√”)。现把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hsrsj.gov.cn/Hsrs/ShowArticle.asp?ArticleID=381
    二、体检事项
    1.本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地点:鹤山市中医院住院楼二楼体检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4号)。
    3.体检对象须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体检费,到体检地点签到。不按时签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负责(约280元左右,具体以医院收费为准)。
    5.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在体检表签名确认,离开体检医院。
    6.体检对象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7.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0750-8933106、0750-8883424。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2013年江门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体检须知
    2013年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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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6: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