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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实施方案
内容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高中教师队伍,深入推进我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湖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现决定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区共招聘高中教师10人。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娄底二中:数学1名,化学1名,生物1名,地理1名
    娄底三中:数学1名,生物1名,政治1名,物理1名
    娄底四中:化学1名,物理1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等处分、处罚记录。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者实行一票否决。
    2.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
    3.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学校证明)。
    4.学历:全日制一本院校教育类的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的本科起点必须为一本院校)。
    5.年龄: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对口,持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娄底二中0738-8513931,娄底三中0738-8217781,娄底四中0738-6529307。
    3、报名程序: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②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领取试讲通知。③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但对急需招聘的特殊岗位,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开考时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设置合格分数线,本次公开招聘试讲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分试讲和笔试。
    1、试讲(100分)试讲分数不计入聘用成绩,但在确定体检人员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可参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确定。
    ①分学校、分专业试讲,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试讲评委由7-9人组成。
    ②试讲时间:2013年6月14日。
    ③试讲地点:各招聘学校。
    ④应聘者在1小时内按指定的教学内容备好课,在20分钟内完成试讲内容。当场公布试讲成绩,对试讲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本次试讲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比例不低于1:3)
    2、笔试(100分)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内容。笔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公布笔试成绩
    (四)体检
    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由本人提供档案资料和报名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证书原件,不能按时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间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被学校开除的,④犯错误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的,⑤公开招聘时有弄虚作假的,⑥违反计划生育的。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区教育局办事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并签订试用合同。被聘者的档案资料交给聘用单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由财政统发工资。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教师,聘用学校可以随时解聘。
    四、试用期满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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