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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规则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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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要求,经我校招生委员会(或校招生领导小组、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学费标准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第三条 2015年高职招考入学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文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原则。各专业不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无单科成绩要求、无男女比例限制。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文考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若总分出现相同,按顺序比对信息技术(或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省考试院规定进行后续阶段的录取。后续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一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助、贷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 本规则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邮编350119 )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邮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3851386(教务处)
    咨询电话:(0591) 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办)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 38510329(院办)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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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0: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