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鲁教学字〔201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何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 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目的在于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为中专毕业生提供更高层次职业教育平台,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的机制。作为国家骨干高职,我院2011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批准首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迄今为止已顺利完成4届,报考人数逐年增加,生源质量不断提升。 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遵循院校自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以选拔适合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的考生为改革目标。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被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所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被录取的学生一致,仅仅是考试方式不同。 单独招生是高职院校的一种多元化招生形式,不同于本科院校的自主招生,两者的实施主体不一样,不具有相关性,因此今年自主招生的政策变化,不影响各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 二、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备注: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车辆、铁道工程技术专业为铁路类专业。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车辆专业限招女生2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限招女生比例为50%;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 三、 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山东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 (二)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级乘务班)考生报考条件参考我院2015年《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高级乘务班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四)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 报名时间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3月17日-4月7日考生网上报名,4月11日早上8:30——下午5:30,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缺一不可,逾期不予补报。 (二)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3月17日-4月7日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sdp.edu.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必须准确、如实地填写考生号(14位)及我院要求的相关信息。 2. 报名资格审查: 4月8日我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学生名单会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三) 信息确认、缴费及察看考场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并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的基础上,在4月11日早上8:30——下午5:30到我校“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及察看考场,并参加面试。现场报名及面试地点:解放路62号,山东职业学院培训基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2.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二张; 3. 能够证明高中阶段学习成绩(需打印会考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如所在学校无法提供可忽略此项)、获奖情况或者其他特长的证明资料。 4. 报名考试费:16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5. 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6. 信息确认后,考生参加面试,察看笔试考场; 7. 考生体检报告无需提供,录取报到后招生学校进行复查。 五、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 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1. 准考证领取:4月11日上午8:30——下午5:30统一到解放路62号,山东职业学院培训基地招生就业办公室办领取准考证并到考试地点察看考场。 2. 考试安排:
(二) 考试科目及形式: 考试工作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 通过笔试及面试完成相关考核。 2. 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面试考试由学校依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 3. 报考铁路类专业(详见招生计划中标注专业)考生面试前需参加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到4.8及以上,矫正镜片度数小于800度。体检合格,参加该专业后续考试;体检不合格,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参加其他专业的考试;体检不合格,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三) 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成绩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普通高中考生与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 命题与评卷 (一) 组织专门的老师命题、阅卷。 (二) 评卷: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 录取 (一)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 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专科)学习。获奖考生于4月7日前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二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南益馆201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于4月21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 以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四) 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 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 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 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5. 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五) 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六) 确定预录名单:4月15日审核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七) 公示预录名单:4月16-20日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八) 4月21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 (九) 4月28日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 (十一) 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八、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九、时间安排
十、 监督机制 (一) 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一、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二、 组织保证 (一)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三、 相关事宜 (一) 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招计划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计划调到普高统招批次录取。 (二) 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 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104 咨询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 联系人:张老师 刘老师 赵老师 学校网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p.edu.cn/ 十五、 乘车路线 考生在火车站下车可乘3路公共汽车到“解放桥”下车换乘37、1、46路车到“山大路”站下车向西200米到校,在长途汽车站下车的考生可乘K50、K53路公交车到“山大路”站下车,路南即为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 十六、 食宿安排友情提示 为了方便考生及家长,我院培训基地(解放路62号)设有招待所及食堂,可以在报名、考试期间为广大考生及家长提供食宿服务。 声明: 我院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开展考前辅导与报名活动,敬请广大考生留意。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向我院举报,联系电话:0531-66772281。我院保留向损害我院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友情提示: 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很紧,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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