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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大渡口区2012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拟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3年6月24日至7月2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313室 通讯地址(邮编):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313室(400084) 电话: 68912151 联系人:刘 怡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拟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公示表(详情请登陆):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news_52013.shtml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