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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郑州龙湖一中引进招聘优秀教师公告
内容
    郑州龙湖一中是经市政府批准新设立的重点中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44号)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6〕171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100名优秀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发展大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高品质、现代化、示范性全国名校为目标,公开招聘优秀教师。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省示范性高中在职教师85名:
    语文14人、数学14人、外语14人,物理5人、化学4人、生物5人、政治5人、历史5人、地理5人、音乐3人、体育3人、信息技术3人,美术2人、通用技术2人、心理教师1人。
    (二)免费师范生15名:
    语文2人、数学2人、外语2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1人、政治1人、历史1人、地理1人、美术1人。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省示范性学校在职一线教师,2013年新毕业的免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1、公共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在职教师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技术带头人、名师,讲授过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者。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以上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需具备省级示范性高中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免费师范生条件
    2013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学科成绩、语言表达能力优秀者。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时间:2013年7月27 日—7月28日;
    报名地点:郑州一中(中原西路182号),乘车路线:可乘坐210、44、12、112路公交车到郑州一中新校站下。
    (三)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及任教经历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各项获奖证书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2份。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批准,指标递减或取消。
    (四)考试
    1、面试。经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2、试讲。根据面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采取分学科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待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确定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六)考核
    主要对入选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采取调查了解、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讲课、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30天。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根据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录用单位正式录用后计起缴纳,以前的社会保险金,录用单位概不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招聘纪律其它情形的。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辞聘。
    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7882200
    监督电话:0371-67185381,邮箱:zzsyzp67185381@163.com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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