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招聘临聘教师公告 |
内容 | 为满足宝安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9〕84号)和我区教育实际,经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学历条件:小学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深圳市外户籍报考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教师资格: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年龄:按招聘职位表要求。已办理退休的教师,可放宽到男性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办法 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由区教育局统筹实施,全区统一组织、统一时间、分点面试。笔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职位 7月19日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学校门口公布招聘职位(街道小学由街道教育办统一公布)。 (二)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职位,选择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职位,到招聘单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1.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2.时间:7月24、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地点:中学、直属小学应聘教师资格审核在各自单位,街道小学应聘教师资格审核在各街道中心小学(第一小学或以各街道教育办公告为准)。 经审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进入考试人选。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不予考试。 应聘人员均须在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内到达现场等候,直至资格审核结束。未能在报名和审核时间内到达现场的,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接受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深户需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在我区公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需提供最近的合同; (6)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在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3年应聘资格。正式备案时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三)面试 面试由教育局统筹实施,全区统一组织分点面试。中学、直属小学临聘教师的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街道小学临聘教师的面试由街道教育办统一组织。 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二者缺一不可)。 1.时间:7月27日上午8:30至结束。 2.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程序:应聘人员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面试现场候考室等候,并按顺序进行面试。面试完毕,由考官进行评分,成绩按考官的平均分计。面试后现场公布个人面试成绩并发给回执。 4.要求:面试成绩须60分以上方可聘用。 四、成绩公布 7月28日招聘单位公布各职位考试人员成绩,按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暂行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聘用、回避等规定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聘用。 六、其它 年龄及工作经历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 七、本公告由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27750517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3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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