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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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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根据上级要求,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并成立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复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以下简称校督查小组,名单见附件二);各学院成立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复试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为成员);各学科成立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业务小组(以下简称业务小组,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其中一人为秘书),具体实施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
    1.基本要求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合格生源较多的专业可适当加以提高,既可提高总分,也可提高单科。同等学力考生(以考生报考信息为准,根据招生简章界定)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见招生简章)。笔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在3月21日前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原始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并领取体检表。体检表填写时,专业和学院应填写参加复试的专业及所在学院,填写学号的地方应填写准考证上的15位考生编号;
    (3)考生自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特长爱好、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兴趣),要求用A4纸打印空表后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详见附件三;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研究生学院网站2014年11月25日公布的《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的处理》中所列考生,应届生在复试时还需提供本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学籍异常的原因;往届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所涉考生不能提供充分证明的,取消复试资格。
    (6)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复试。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学院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各学院参加复试时,由学院再次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和考生自述,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学院。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 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扣除推荐免试)的1.2倍,个别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提高到1.5倍,最多不能超过2倍。
    (2)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 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有的专业为笔试,有的专业为技能测试。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为技能测试或包括技能测试的专业由相关学院组织考试,满分为100分。
    ② 外国语加试
    外国语加试全校统一组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卷内容含听力测试(占30分,30分钟左右),英语听力部分由校外语广播电台播放(考生自备调频频率涵盖73.9Mhz的收音机),非英语的听力在考场用录音机播放。外国语语种与初试相同,分别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
    ③ 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以下简称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由业务小组进行面试。考生应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并可向复试考核人员提交任何能证明自身学习、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参加的科研活动等。
    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成果报告、实验 技能操作等形式,面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
    面试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外语、外语口语等,具体内容由学院确定,并在复试前公示。
    专业学位必须进行专业(领域)技能测试,独立记录得分,满分100分。教育硕士技能测试为讲课或说课。其他类别专业学位技能测试由各学院制定测试方式。
    专业学位的面试和专业(领域)技能测试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3)复试程序:考生登录研究生复试系统(网址:http://yjs.htu.edu.cn/zs/)查询是否进入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应选择并确认复试科目,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各学院、各学科(专业)按学校要求的程序进行。
    4. 复试时间
    复试报到时间:2015年3月27日。详细安排及复试名单以后在网上发布。
    四、录取标准
    1. 学术学位(除体育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外)复试成绩占考生最后总成绩的30%,其中外国语加试7.5%,专业课考试7.5%,面试15%,考生最后成绩为:
    体育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三专业可以提高复试成绩比重(最高为40%)以及复试中三部分的比例。
    体育学考生最后成绩:
    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考生最后成绩:
    专业学位(除音乐、美术、公共管理外)复试成绩占考生最后总成绩的40%,其中外国语加试7.5%,专业课考试7.5%,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25%,考生最后成绩为: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需在复试阶段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考生最后成绩为:
    专业学位美术、音乐考生最后成绩(其专业技能测试合并到专业课考试中):
    2. 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音乐四个专业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其它专业复试专业课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4. 专业学位的专业技能测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 外国语加试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且不低于报考门类基本复试分数线15分,否则不予录取。
    6. 因多数学院按一级学科招生,录取时按研究方向排队,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所在学院自行计算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最后成绩,张榜公布,根据录取规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8.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已经参加了报考专业复试科目考试的考生进行调剂,调入专业可不再进行笔试,如调入专业认为必要也可自行组织复试科目考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
    五.关于调剂工作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调剂期限于3月25日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在研究生学院规定时间之前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之前在国家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5. 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6.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研究生学院并校医院,体检在河南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体检时间3月30—31日。
    七、关于录取
    2015年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必须转入档案)、定向(不转入档案但必须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协议)。以硕师计划录取的研究生为定向。
    2015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省文件规定执行,即每学年7000元,同时每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定向生不享受),并按学校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参与国家奖学金以及学校设定的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学金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2015年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2.2015年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3.河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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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自述》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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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3: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