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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市南溪区2013年选调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的公告
内容
    根据南溪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中小学教师选调名额14个,其中中小学教师岗位9个,幼儿教师岗位选调名额5个。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南溪区201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岗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中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1、公办学校在编在职试用期满的教师(不含南溪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教师不得报选);
    3、具有全日制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
    4、获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奖励或区(县)级部门奖励或获片区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含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学科带头人、先进个人、教学能手以及相当荣誉称号者或获片区(乡镇)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二等奖、现场赛课二等奖及其以上获得者或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获县(区)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时间截止于2013年8月31日)。
    (二)选调幼儿教师基本条件
    1、公办学校在编在职用期满的教师(不含南溪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教师不得报选);
    3、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4、获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奖励或区(县)级部门奖励或获片区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含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学科带头人、先进个人、教学能手以及相当荣誉称号者或获片区(乡镇)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二等奖、现场赛课二等奖及其以上获得者或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获县(区)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时间截止于2013年8月31日),中、高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6日—8月20日。
    3、网上报名者请将《报名信息表》电子邮件发至zgg3324549@163.com,待工作员审核基本信息后通知本人是否初审合格。
    4、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应携带本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两张、《报名信息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现聘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才市场(文化广场政务中心二楼)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考务费100元。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于8月22日下午2:30-5:00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才市场(文化广场政务中心二楼)领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面试,主要方式为说课。面试开考比例为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的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
    (三)确定选调人选。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每个学科岗位所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的竞争岗位,按宜宾市南溪区人社局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局《关于城区学校面向区内乡镇学校公开选调在编在职教师量化考核办法》规定,按考核评分标准量化考核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四)体检。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拟选调教师在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后意见)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选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六)公示
    1.拟选调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手续办理
    拟选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应在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四、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3329815(郭老师)
    附件:
    宜宾市南溪区2013年选调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岗位表
    宜宾市南溪区2013年选调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报名信息表
    《宜宾市南溪区2013年选调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报名信息表》来源于中国三江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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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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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0: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