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福州市长乐市新任教师签订就业协议通知 |
内容 | 根据《2013年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有关文件规定,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再签订就业协议,但由于时间紧,经研究决定,对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再进行组织考核、体检,组织考核、体检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确定为考核体检对象的163位毕业生应于8月18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3:30-5:30)到我局人事科签订就业协议,具体名单见《2013年长乐市新任教师就业协议签订对象花名册》。在规定期限内未来我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请各位毕业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详情请参见2013年长乐市新任教师就业协议签订对象花名册:http://www.fjedu.gov.cn/html/2013/08/16/376_134495.html?uni=2e788d56-22fe-475d-9e32-35bbfe67b89e 长乐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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