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学校实际教学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科目类别 |
学科 |
人数 |
文化课 |
语文 |
4 |
德育 |
2 |
专业课 |
平面设计 |
2 |
汽修 |
2 |
烹饪 |
2 |
合计 |
12 | 二、招聘条件 1.年龄:文化课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课教师,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文化课教师达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达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要求对口或相近。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有爱心,有责任感。 4.有一定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用工性质 编外教师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30日。 2.报名地点:长兴职教中心教务处。 3.报名所需资料:本科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白底彩照5张。 4.联系人:沈主任 朱主任 5.联系电话:6023929 13957255122 13511265260 五、考核办法 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 2.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二)面试 1.面试由长兴职教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专业课教师的面试内容还包括与专业相符合的操作项目。 3.面试时间、要求及地点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1.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考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七、聘用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其他待遇按学校相关规章执行。 八、监督电话 县编办监督电话6256109. 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2013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