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南通市2008级如东籍定向师范生就业择岗公告 | ||||||||||||||||||||||||||||||||||||||||||||||||||||||||||||||||||||||||||||||||||||||||||||||||||||||||||||||||||||||||||||||||||||||||
内容 |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年制师范生定向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07〕44号)、如东县人民政府与南通市教育局《五年制师范生定向培养合作协议》以及定向师范生本人和县教育局、南通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师范生培养三方协议》,现就2008级如东籍定向师范生就业择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单位及岗位需求数
二、择岗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公开岗位需求、定向师范生综合考核成绩和岗位选择办法。 2.竞争择优。根据岗位需求,依据分数优先、单向选择的原则,由定向生根据综合成绩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工作单位。 3.面向农村学校就业。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偏远农村学校工作,选择县城小学岗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县城小学,但必须支教三年。 三、岗位选择办法 1.依据分数优先、单向选择的原则,由定向师范生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本人意愿,在待选的岗位范围内,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2.择岗时间:8月22日上午9∶00,择岗地点:如东县青少年宫。 3.择岗时,定向师范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分学科按择岗顺序,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定向师范生就业择岗表》,经教育局择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4.未按时到现场选择岗位或虽到现场但未选择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选择机会,由教育局统一调配。不服从教育局统一调配的,不予聘用。 5.定向师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教育局出具的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工作岗位。 四、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4512932 五、监督举报 定向生师范生的就业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举报电话:县教育纪工委和县教育局监察室84513102。 如东县教育局 2013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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